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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深圳海关|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225

  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包括定向惠州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深圳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承担深圳海关机关办公、生活基础设施维护、重大会议及公务活动服务保障,公务车辆、政府采购、仓储及单证业务、卫生除害处理、节能减排管理等工作。

  (二)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出入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体系审查及其他应检物的委托检验、检测鉴定,风险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三)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实验、隔离检疫、物种资源鉴定、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非法定检验检疫、鉴定,提供技术指导,检验检疫方法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四)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承担海关化验及鉴定业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科研与技术开发、支持,标准和规范制修订,委托检验检测和鉴定,提供体系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海关口岸门诊部)。承担出入境传染病监测体检、旅行医学咨询、出入境预防接种,口岸卫生检疫技术支持、科研创新,社会医疗服务,卫生检疫和旅行医学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深圳口岸医院管理等工作。

  (六)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惠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惠州海关口岸门诊部)。承担行政区划内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及商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工作,惠州地区出入境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3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深圳海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2.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且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一览表》(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如岗位要求专业为二级专业科目,则该专业类下的所有三级专业均可申报;若专业为三级专业科目,则该岗位仅限本专业申报。以研究生专业为例,“临床医学”为二级专业科目,“临床检验诊断学”为三级专业科目。

  4.报考年龄。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1年3月29日10:00至4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可于2021年4月19日10:00至4月23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报名表和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电话、查收邮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3月29日10:00至4月9日16:00将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工作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深圳海关统一划定。深圳海关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1年4月24日(周六)下午14:30-16:0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将通过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海关负责组织,计划于5月中旬开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实操测试

  进入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惠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惠州海关口岸门诊部)医学影像管理岗(SZC202104A006)面试的人选需进行实操测试,满分为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八、总成绩计算

  (一)需要进行实操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4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无需进行实操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九、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深圳海关统一组织。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下列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需要进行实操测试的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实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实操测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排名。

  2.无实操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排名。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海关统一派出考察组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深圳海关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在深圳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纸质证明。国(境)外入境的考生应符合入境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方能参加考试。

  (三)参加笔试人员应自备充足口罩,在备考和往返笔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在考点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在考试过程中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测检查要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详见《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

  十二、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2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3月2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20年3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应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六)考生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海关门户网站: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

  (九)咨询电话:

  深圳海关:0755-84398627,0755-84398619。

  (十)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1-6.zip

  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x

  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一览表.doc

  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深圳海关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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